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尤溪)关于2023年6月16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3-06-16 10:13 来源:尤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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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6308015(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6320255 

  电子邮箱:yxhbwkg@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365100 

序号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尤溪县三星竹木制品公司

(延续)

福建省尤溪县中仙乡华仙村70号

刘建章

913504267617938268001Q

自2023年06月04日起至2028年06月03日止

2

尤溪县大排沥青工程有限公司

(延续)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联合乡吉木村

郭雄

9135042631Q7471696001Q

自2023年07月03日起至2028年07月02日止

3

福建省尤溪县红树林木业有限公司

(延续)

福建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

谢绍棋

913504267821982177001U

自2023年08月01日起至2028年07月31日止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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