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7月3日-2019年7月12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尤溪县环保局或者尤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6308015(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598-632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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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365100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关于尤溪县艺居园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青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尤环审〔2019〕11号 |
2019年7月11日 |
2 |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关于尤溪县创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尤环审〔2019〕12号 |
2019年7月12日 |
3 |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钦杰再生物资有限公司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尤环审〔2019〕13号 |
2019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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