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7月12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日期:2019-07-12 08:30 来源:尤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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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尤溪县人民政府或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6308015(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598-6320255  

  电子邮箱:yxhbwkg@163.com 

  通讯地址: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365100  

序号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许可类型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浓度限值 

1 

福建东榑木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西城镇七尺村 

林发坚 

正式 

350426-2019-008 

2019711-20191231 

颗粒物:浓度80mg/m3,总量0.572/年;二氧化硫:浓度400mg/m3;氮氧化物:浓度40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烟气黑度1级;非甲烷总烃(厂区):8.0mg/m3;非甲烷总烃:2.0mg/m3;甲醛:0.1mg/m3;颗粒物(无组织):1.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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