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3日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3日我局对1个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公示期为2026年9月3日—9月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6326197
电子邮箱:yxhbsqg197@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尤溪县文苑大厦七层
邮政编码:3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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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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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尤溪县和兴食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 |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设置福建省尤溪县和兴食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的函 |
明环水尤〔2026〕1号 |
2026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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