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落实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我局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水平,根据《尤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公布2018年下半年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双随机”对象抽查结果的通知》(尤卫〔2018〕68号),我局组织执法检查组于8月7日至12月15日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单位、再生育审批服务的“双随机”抽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2018年下半年“双随机”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93人次,监督执法车34辆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份,对43家监督检查对象逐一进行现场检查。
(一)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放射卫生、麻精药品使用机构“双随机”抽查情况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作“双随机”检查表,监督执法人员对抽出的20家医疗机构、1家母婴保健机构、1家放射卫生监管机构、1家麻精药品使用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期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活动是否超出登记范围、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是否落实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处置等。
1.医疗机构检查情况
(1)尤溪县八字桥乡卫生院暂存间未设置相关警示标志、未设置紫外线消毒灯、“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五防未到位,以及通风不足、杂物乱丢放。
(2)尤溪县八字桥乡卫生院、尤溪县台溪乡卫生院、尤溪县八字桥乡卫生院罗岩村卫生所、尤溪县城关镇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星明村卫生所、尤溪县城关镇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埔头村卫生所、尤溪城关吴世忠中医诊所、尤溪县联合乡惠州村中心新区卫生室、尤溪县梅仙镇卫生院南洋村卫生所、尤溪县梅仙镇卫生院科第村卫生所、尤溪县梅仙镇梅仙村卫生室、尤溪县溪尾乡埔宁村卫生室等11家医疗机构消毒剂开启未标明开启日期。其中尤溪县八字桥乡卫生院、尤溪县台溪乡卫生院还发现消毒剂未及时上盖。
(3)尤溪县城关镇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星明村卫生所、尤溪县梅仙镇卫生院科第村卫生所、尤溪县梅仙镇梅仙村卫生室、尤溪县溪尾乡埔宁村卫生室等4家医疗机构未做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尤溪县八字桥乡卫生院罗岩村卫生所医疗废物交接登记不完整。
(4)尤溪县城关镇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星明村卫生所、尤溪县梅仙镇卫生院南洋村卫生所、尤溪县梅仙镇梅仙村卫生室等3家医疗机构未使用锐器盒。
(5)尤溪县城关镇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星明村卫生所、尤溪县联合乡惠州村中心新区卫生室、尤溪县梅仙镇卫生院南洋村卫生所、尤溪县溪尾乡埔宁村卫生室等4家医疗机构未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垃圾桶、垃圾袋。
(6)尤溪县梅仙镇卫生院南洋村卫生所、尤溪县梅仙镇卫生院科第村卫生所等2家医疗机构未使用100ml消毒剂。
(7)尤溪县管前镇卫生院村尾村卫生所、尤溪县台溪乡卫生院东山村卫生所等2家医疗机构处于歇业状态,未向原登记机关报备。
2.母婴保健机构检查情况
尤溪县西城镇卫生院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开展助产技术,未实施结扎手术。
3.放射卫生监管机构检查情况
尤溪沈新医院持有效《放射诊疗许可证》,在批准范围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诊疗场所按规定进行防护检测、放射诊疗设备按规定进行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放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按规定设置辐射危害警示标志,按规定配备并使用放射防护用品,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卫生审查、竣工验收。
4.麻精药品使用机构检查情况
尤溪县联合乡卫生院麻精药品使用有专人负责,专柜使用保险箱,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使用登记本登记齐全,帐物相符,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书写符合规范,开具处方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监督执法人员已现场指导并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下一步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促整改到位。
(二)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单位、学校卫生“双随机”抽查情况
根据各类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方案,统一制作“双随机”检查表,监督执法人员对13家公共场所、1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和6个学校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档案)、是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等。
1.公共场所卫生检查情况
(1)尤溪县芳如兰美容中心、尤溪县城关帝豪理发二店、尤溪县邱羽美发店、尤溪县方冠美容院等4家医疗机构未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2)尤溪县西滨茗兰宾馆公用用品用具洗消专区设置不规范。
(3)尤溪县城关美君理发店未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未建立卫生管理制度。
(4)尤溪县西城镇君悦宾馆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到期,已在办理中。
2.集中式供水单位检查情况
对抽查对象尤溪县坂面镇自来水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快速检测,其消毒剂余量、浑浊度、PH值、嗅和味、肉眼可见物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学校卫生检查情况
(1)尤溪县大坪小学、尤溪县第七中学、尤溪县龙洋小学、尤溪县文公初级中学(已更名为尤溪一中文公分校)晨检工作不够规范。
(2)尤溪县大坪小学学校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
(3)尤溪县文公初级中学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不完善。
(4)尤溪县葛竹小学由于生源不足,已取消办学。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监督执法人员已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下一步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促整改到位。
(三)再生育审批“双随机”抽查情况
抽查名单公布后,我局立即要求相关乡镇将被抽查的审批件复印一份送至局家发政法股。经审查,八字桥乡坑头村余唐进、八字桥乡村头村余常岩这2件审批件主体合法,程序合规,审批的条款均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情形。
二、存在问题
(一)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不规范
此次“双随机”抽查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问题主要有:消毒剂开瓶日期未标明,未使用100ml消毒剂,消毒剂未及时上盖等;医疗废物未使用锐器盒,未做好交接登记或者登记不完整,未使用专用垃圾袋;医疗废物暂存间“五防”不到位、堆放不相关杂物。医疗机构运营状态发生改变,未及时向原登记机关报备。
(二)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的管理人员卫生管理意识薄弱
部分公共场所未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未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到期,未及时安排体检,公共用品用具洗消专区设置不规范等问题;部分学校未按照我县卫计局和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尤卫〔2018〕52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对日常晨检工作不重视,仅在有传染病疫情暴发时开展晨检工作,并且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不完善。
(三)抽查对象名录库更新不及时
抽取监督对象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双随机”工作的开展。“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覆盖全县上千家被监督对象,监督对象基数大,实时变动快,但在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中,因未及时对其进行实时更新维护,将会导致被吊销、注销或自行停业的单位仍然在抽查对象名录库中可能被抽取到。
三、今后工作意见
“双随机”抽查工作将继续坚持双向双盲原则,接收分派抽查任务,规范检查流程,保证行政主体和被监督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一)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县总医院要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在消毒剂、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间等方面的日常监管,相关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辖区范围内卫生所(室)的培训指导和管理,加强消毒剂的规范使用,确保村卫生所的消毒产品的安全;重点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小箱进大箱”的规范要求,并做好卫生所(室)与卫生院之间的交接登记和材料存档;完善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硬件设施,避免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各级医疗机构运营状态发生改变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局报备。
(二)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卫生管理人员卫生意识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以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普法宣传工作,普及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定期开展卫生管理员知识培训,继续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制度,对公共场所等单位存在突出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同时对全县各中小学校进行巡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并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 按标准设立卫生室并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三)查处违法行为,督促监督对象自觉守法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落实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纳入对被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并且提高对其检查频次。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实施行政处罚,形成有效震慑,使被监督对象自觉守法,有效规范卫生健康行业秩序。
(四)更新抽查清单,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开展
进一步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制度,优化内部实施程序,确保实施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局相关股室要及时对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被检查对象的本底信息完整、准确,以利于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开展。
尤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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