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社区配套用房相关制度落实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规定。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函已明确勘测定界范围内社区用房的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及指标要求。
二、根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要求,核发工程规划许可前,进一步征求社区用房的辖区政府及社区意见,确保社区用房各项指标满足要求再予以核发;规划核实阶段,严格把关审批指标与竣工指标的准确性,确保社区用房满足要求,通过验收。同时建立健全社区移交管理工作制度,按规定时限监督办理移交手续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感谢您对县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领导署名:
承办人:肖振东 联系电话:0598-6308631
落实情况:基本解决
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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