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开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县统一进行村庄规划的建设”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村庄规划组织编制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因新一轮村庄规划是原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落实“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内容的技术要求高,费用较之过去有所提高。按照法规规定,鼓励镇(乡)域为单元,共同推进镇(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及地形测绘进行统一捆绑采购工作,委托省级优秀的编制团队开展镇村联编工作,节约编制成本,提高编制效率和质量。
二、根据上级编制要求,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技术指导工作,制定下发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培训规划专业人才。同时将积极向上级反映村庄规划编制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协助统筹各乡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感谢您对县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领导署名:
承办人:肖振东 联系电话:0598-6308631
落实情况:基本解决
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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