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荣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体育活动中心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宣传方面。县体育运动中心已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公共体育设施,并在田径场大门口、南面、北面小门口醒目位置均设有“田径场管理规定”、“田径场使用须知”、“严禁攀爬”、“禁止停车”等劝导群众遵守规矩文明健身的条例和标语。在“田径场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市民进入体育场锻炼时,不得在场内吸烟、不得穿超过13cm的长钉钉鞋、不得有任何轮制车辆在场内活动、不得有宠物入场等规定,该规定从开放之日就悬挂在田径场大门口醒目位置;且专门安排县广播电视台于2017年10月在县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了关于县田径场使用须知的内容,并于节目中呼吁广大市民在健身时要遵守场所相关规定开展文明有序的健身活动。
二、关于人员管理方面。我局也积极向县政府申请田径场管理人员专项经费,目前有2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田径场的各项管理,在工作职责上,也明确要求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场地开放、卫生保洁、维护秩序等工作。
三、关于广场舞锻炼方面。由于田径场锻炼群体较多、涉及的健身项目广泛,县体育运动中心经过协调,要求广场舞锻炼团队从2017年11月起,每晚集中在田径场北侧(铅球投掷区)有序开展活动,并适当控制音量,以免影响周边居民。
感谢您对我县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能继续对我县体育事业建设提出更多的建议和意见。
领导签名: 姜校斌
承 办 人:柯瑞卿
联系电话:6329418
落实情况:列入计划分步解决。
尤溪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2018年5月30日
联系电话:6329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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