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文广函〔2017〕12号
尤溪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函
肖丽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对经通古民居群保护开发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经通村经济坑自然村吴氏民居古建筑群落,为尤溪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文物点之一,具有一定的文物价值。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决定在2016年新公布一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三大价值的重要文物点为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县文物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通过对全县100多处的申报单位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确定经通延陵堂等12处文物点列为尤溪县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县政府于2016年12月27日下文公布(尤政文[2016]312号)。
二、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产权人等单位共同协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件》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好各自管理职责,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各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经通村古建筑群落的保护,我局4月初、中旬先后两次与梅仙镇、经通村两委、吴氏族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沟通、商议,为下一阶段古村落的保护开发利用形成共识,做好规划并分步进行实施,同时建议将打造经通村古村落品牌建设纳入梅仙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
三、做好文物“四有”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好主体安全责任制,要求尽快成立以镇、村、吴氏宗亲为主成员的文物保护管理所作为日常管护机构。县文化文物部门也已将经通延陵堂抢救性修缮工作纳入工作计划,通过政府、民间多渠道方式筹集修缮资金,并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分年度进行维修,尽可能地恢复原有建筑风貌和特色。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廖翼恩
联系电话:13799180136
落实情况:列入计划分步解决。
尤溪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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