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公安局关于交通违法人员逾期未接受处理告知的公告(2026年1月)
陈晓雨等1453人因驾驶机动车产生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已超过十五日未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带齐相关手续到尤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超过公告日期未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公告期内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尤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于处罚超过2000元(含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应在被告知后五日内向尤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陈晓雨等交通违法人员逾期未接受处理告知清单
尤溪县公安局
2026年1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