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公安局关于被扣留车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告(2025年第2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对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依法扣留的逾期未接受处理的46辆车辆予以公告。
请机动车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尤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
附件:逾期未处理的扣留车辆信息登记表(2)
尤溪县公安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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