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公安局关于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撤销、吊销未回收作废的公告(2024年12月)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止,我辖区22本机动车驾驶证因本人申请、逾期未换证、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超过法定期限以及因交通事故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予以注销、吊销的机动车驾驶证。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八十九条规定,现将驾驶证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撤销、吊销未回收作废清单
尤溪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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