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关于遴选2026年福建省再生稻全程机械化与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项目主体的通知
尤农机〔2026〕7号
各乡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挖掘尤溪县再生稻产业发展潜力,着力破解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瓶颈,加快农机农艺融合,全面推动再生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根据《福建省2026年农机化工作要点》(闽农机函〔2026〕128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再生稻全程机械化与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前期工作的通知》(闽农机函〔2026〕146号)文件精神,2026年,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将在我县开展再生稻全程机械化与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项目。为全面完成项目任务,请各乡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深入调查摸底,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申报主体应为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申报主体应有从事再生稻种植的经验,拥有(具备)用于机械化移栽的钵体育秧、插秧、抛秧以及用于头季机收的宽割台窄履带的设备或能力(详见附件1)。试验田根据不同品种、不同移栽方式、不同收获方式原则上以一亩为一个试验点进行布置,省农业农村厅将安排1.5万元用于项目实施相关工作。试验田应选在交通便利、水肥管理方便、适用机械作业的地方,种子选定、秧田,田间管理、取样点、作业模式、数据记录等应严格按照农机农艺要求,确保实验数据科学准确。承担主体应积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市县项目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示范推广演示工作。
二、申报程序。由申报主体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初审,并研究确定3个拟实施候选名单,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省农业农村厅确定最终实施主体。
三、申报主体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报书2份(详见附件2);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项目实施机具来源信息复印件2份。
四、申报时限。请各有意向承担项目的主体抓紧项目申报工作,于2026年3月23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联系人:李腾锋,联系电话:0598-6331091。
附件:1.2026年福建省再生稻全程机械化与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尤溪县)方案建议选用品种、机种模式及收获机械
2.2026年福建省再生稻全程机械化与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尤溪县)方案申报书
尤溪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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