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已归档) > 县自然资源局 > 执法标准
一、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
第三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结案:
(一)执行完毕的;
(二)终结执行的;
联系我们| 使用帮助| 收藏 收藏| 站点地图| 隐私声明| 评比统计
版权所有:尤溪县人民政府 主办: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尤溪县数字尤溪建设中心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建设东街66号楼 邮编:365100
网站标识码:3504260011 闽公网安备 35042602000051号 闽ICP备05019063号
欢迎登录本站 您是本站第{{siteCount}}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