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公开
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现将尤溪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予以公开,详情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文件精神,2025年安排尤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180万元,要求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至少3个,加强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省上要求执行,尤溪县双兴农业专业合作社、尤溪县西城镇惠民果蔬专业合作社、尤溪县汤川金艳猕猴桃专业合作社、尤溪县蓬莱油茶专业合作社4家合作社;尤溪县沈优家庭林场、尤溪县联合宗裕家庭农场、尤溪县洋中镇香丹仙家庭农场、尤溪县顶宫仙家庭农场、尤溪县汤川乡国昱家庭农场、尤溪县管前绿色金柑示范场、尤溪县汤川尤美家庭农场、尤溪县洋中镇厚门乾家庭农场8家合作社为项目实施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根据省厅文件要求由实施主体完成上年度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续建。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5年安排尤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180万元,要求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至少3个,实际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12个。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支持4个农业合作社:尤溪县双兴农业专业合作社、尤溪县西城镇惠民果蔬专业合作社、尤溪县汤川金艳猕猴桃专业合作社、尤溪县蓬莱油茶专业合作社;支持8个家庭农场:尤溪县沈优家庭林场、尤溪县联合宗裕家庭农场、尤溪县洋中镇香丹仙家庭农场、尤溪县顶宫仙家庭农场、尤溪县汤川乡国昱家庭农场、尤溪县管前绿色金柑示范场、尤溪县汤川尤美家庭农场、尤溪县洋中镇厚门乾家庭农场.
2.质量指标。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象通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购买农机装备、新建水泥路等,进一步改善了生产设施条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
3.社会效益指标。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通过实地走访和电话调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象满意度满意度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前期准备。要求各乡镇按申报文件要求,抓紧上报申报主体的项目实施计划,并及时向我局上报拟实施项目的绩效自评情况,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乡镇上报的项目实施计划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共同审核,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实施主体通过尤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象根据拟实施的项目计划和绩效自评情况开展项目建设。
(二)组织过程。了解各乡镇项目实施情况,对照省上项目实施方案,检查是否完成绩效目标。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附件
尤溪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绩效自评表
以上内容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98—6323052(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3日
附件:尤溪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绩效自评表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