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方案的公开

日期:2025-09-22 09:36 来源: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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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文件要求,制定《尤溪县2025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6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或县纪委监委驻县林业局纪检监察组反映。

  监督电话:0598-6323052(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0598-6300201(县纪委监委驻县林业局纪检监察组)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附件:尤溪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方案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2日

  尤溪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文件精神,我县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180万元,现结合我县实际,具体制定如下:

  一、任务目标

  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推进服务规范化、便利化。通过项目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实现由量质并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二、建设内容

  (一)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示范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推进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     

  (二)提升指导服务能力。持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服务。

  三、支持对象

  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

  四、支持数量、补助标准及方式

  支持不少于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不少于2个家庭农场,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支持续建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补助资金30万元,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补助方式。

  五、项目申报评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自愿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主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并对审核的结果负责,签署意见和盖章后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人员对乡镇审核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名单在尤溪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予以公布。

  六、申报材料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2025年尤溪县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同时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一式2份,纸质版材料报送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工作,要做好宣传指导,健全工作机制,抓紧抓好本乡镇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好中选优。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主体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二)各乡镇要科学合理安排申报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附件:2025年尤溪县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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