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政策公开

日期:2025-08-25 15:53 来源: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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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

  2.补助对象: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农场。

  3.补助内容:(一)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发展前景好、联农带农作用发挥较好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二)提升指导服务能力。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支持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点对点精准指导服务。持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服务。(三)支持主体融合发展。支持由家庭农场组建的农民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等,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4.补助标准: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主体融合发展等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其他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续建)”的补助方式,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参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的辅导员,每人补助不超过1万元,补助资金使用可以参照福建省科技特派员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5.申报程序:根据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下发的申报文件,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主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并对审核的结果负责,签署意见和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或实地查看,择优遴选项目承担主体,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局务)会研究确定后,进行网上公开。

  监督电话:0598-6323052(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0598-6300201(县纪委监委驻县林业局纪检监察组)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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