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尤溪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公开

日期:2025-07-14 15:33 来源: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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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4〕297号)《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尤政文〔2015〕5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3号)。

  2.补助对象:全县范围内所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养殖环节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流产后的死胎、木乃伊胎等。

  3.补助内容:养殖场(户)对养殖环节的病死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按每头80元的标准对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补助。实行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按照“谁交出(病死猪)、补贴谁,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按每头共80元的标准,对养殖者和集中无害化处理单位予以适当比例的补助。

  乡镇政府组织对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场所的病死猪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参照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对乡镇政府处理费用给予补助。

  4.补助标准:按照每头80元标准进行补助,其中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70元,县级财政承担10元。

  5.申报程序:养殖场(户)通过农业农村部政务通APP牧运通无害化功能模块进行信息录入和补助申报。

  咨询电话:0598-6323139(县动物卫生技术中心)

  监督电话:0598-6323052(县农业农村局)

  0598-6300201(县纪委监委驻县林业局纪检监察组)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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