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二次申报实施主体的公示

日期:2025-02-14 09:00 来源: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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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文件精神,我县用于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资金210万元,经第一轮申报,结余资金18万元,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结余资金组织二次申报,我局会同财政局下发《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组织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二次申报的通知》(尤农〔2024〕132号),由各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进行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对主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等情况进行复核、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研究等程序,拟确定尤溪县洋中镇龙洋农机专业合作社、尤溪县永威家庭农场列入发展项目补助,每个主体各补助9万元。现予以公示,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2025年2月14日-2025年2月20日)向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或县纪委监委驻县林业局纪检监察组反映。

  监督电话:0598-6323052(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0598-6300201(县纪委监委驻县林业局纪检监察组)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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