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 201800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尤房权证2012字第03622、03623、03626、03621号;尤国用2012字第1477、1479号。 |
福建新丰塑胶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350426106203GB00071F00010001、350426106203GB00072F00010001 |
尤溪县西城镇红土地工业大道41号1幢;尤溪县西城镇红土地工业大道41号3幢、4幢、7幢。 |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尤执字第8号之四 |
公告单位: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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