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11-0100-2023-00011 文号 尤财农指〔2023〕13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4-10
标题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下达2023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11-0100-2023-00011
文号 尤财农指〔2023〕13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4-10
标题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下达2023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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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乡镇财政所、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6号)的精神,现下达2023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45万元(详见附件),其中: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帮扶资金120万元,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项目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农业农村局;第六批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副领队经费5万元,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县委组织部,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加强“药肥双控”助推绿色经济发展资金20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农业农村局。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各有关乡镇要加强项目监督,规范发包程序,强化实施过程管理,督促实施主体4月底前开工建设,建立“一项目一档案”;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组织做好资金绩效跟踪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度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0日 

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乡镇财政所、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6号)的精神,现下达2023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45万元(详见附件),其中: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帮扶资金120万元,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项目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农业农村局;第六批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副领队经费5万元,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县委组织部,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加强“药肥双控”助推绿色经济发展资金20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农业农村局。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各有关乡镇要加强项目监督,规范发包程序,强化实施过程管理,督促实施主体4月底前开工建设,建立“一项目一档案”;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组织做好资金绩效跟踪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度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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