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11-0100-2022-00027 文号 尤财农指〔2022〕39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9-30
标题 尤溪县财政局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11-0100-2022-00027
文号 尤财农指〔2022〕39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9-30
标题 尤溪县财政局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财政局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3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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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有关乡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明财(农)指〔2022〕36号)的精神,现下达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75万元(详见附件1),资金用于支持部分建制村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通过上下级调度拨付,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专项资金下达后,应尽快将资金拨付到村到项目。 

  各有关乡镇要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的业务指导,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时按照《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的通知》(闽乡振综〔2022〕36号)规定,开展开工前准备工作,需要进行招投标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抓紧落实。项目具备条件的,可按照《关于支持村民投工投劳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闽建村〔2016〕10号)要求,采取“顾工购料”法方式实施。同时,要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竣工验收管理,实行“一项目一档案”,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组织做好资金绩效跟踪管理工作(详见附件2),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度第三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度第三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30日 

各有关乡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明财(农)指〔2022〕36号)的精神,现下达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75万元(详见附件1),资金用于支持部分建制村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通过上下级调度拨付,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专项资金下达后,应尽快将资金拨付到村到项目。 

  各有关乡镇要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的业务指导,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时按照《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的通知》(闽乡振综〔2022〕36号)规定,开展开工前准备工作,需要进行招投标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抓紧落实。项目具备条件的,可按照《关于支持村民投工投劳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闽建村〔2016〕10号)要求,采取“顾工购料”法方式实施。同时,要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竣工验收管理,实行“一项目一档案”,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组织做好资金绩效跟踪管理工作(详见附件2),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度第三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度第三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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