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20-0100-2026-00005
- 备注/文号: 尤林〔2026〕41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5-29
余锦灿、池华琴、杨玉敏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毛竹山每户面积进行重新调整的建议》(第8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全县毛竹产业发展和竹农增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们在建议中深入分析了八字桥乡毛竹山林地承包格局因历史沿革所暴露出的“人多地少”、“人少地多”、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矛盾纠纷增多等突出问题,并从摸底调查、差异化调整、村集体统筹、配套政策保障等方面提出了系统、务实的建议。我们认为,你们的建议切中肯綮、实事求是。八字桥乡作为我县毛竹产业重点乡镇,现行承包格局大多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第一轮林权分配,四十余年来,农村人口结构、家庭规模、劳动力状况已发生深刻变化,原“按户均分”的静态配置模式与实际经营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你们提出的“适时对承包面积进行科学公正调整”,反映了基层群众的真实诉求,也契合我县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工作方向。
其次,关于“对毛竹山每户面积进行重新调整”的建议,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毛竹山林地属村集体所有,其承包经营权的配置、调整及分配方案的确定,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应当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严格履行村民自治程序。具体而言,涉及承包方案调整的重大事项,必须由本村(或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林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该工作政策敏感度高,涉及面广,林业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不能替代村集体或村民作出决策。为积极回应你们的建议,我局认为可以在尊重群众意愿、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先行在八字桥乡选择1-2个群众意愿高、村级组织有力的村,依法依规开展承包经营权微调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后再推广。我局将依法履行指导、监督和服务职责,支持各村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稳妥推进调整工作。
此外,关于你们提出的摸底调查、流转整合、政策扶持等工作建议,我局将在后续工作中认真落实:
一是配合试点村开展毛竹山承包经营情况专项普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二是积极支持八字桥乡探索“合作社+农户”“托管经营”“反租倒包”等模式,对零散、闲置、低效的竹山进行整合。同时,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行使发包、流转、收回等权利,发挥好在资源再配置中的主体作用。对于成功实现规模化经营、效益提升的典型,我局将在全县林业工作会议上予以宣传推广。三是对调整后的实际经营者(含流转大户、合作社),在林业补贴、低产林改造、竹林抚育、笋竹基地建设等项目申报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扶持范围,确保政策红利落地。
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吴淑平
落实情况:基本解决
尤溪县林业局
2026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