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04-0100-2019-00070
  • 备注/文号: 尤教督〔2019〕16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1-1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尤溪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通知
尤教督〔2019〕16号
来源:尤溪县教育局 时间:2019-11-15 15:32

各中心小学、局直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保教质量,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教督〔2018〕16号)精神以及《尤溪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尤溪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尤教督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导评估对象

  第一批:文公幼儿园、梅仙中心幼儿园、管前中心幼儿园、八字桥中心幼儿园、梅仙金阳幼儿园、英蓝国际幼儿园、管前镇海宝托幼中心、闽中物流城幼儿园、西城镇智慧果幼儿园、西城镇潘山幼儿园。

  第二批:西洋中心幼儿园、台溪中心幼儿园、尤溪口镇爱心幼儿园、城西幼儿园、洋中新墙社区幼儿园、光林幼儿园、七五路幼儿园、东滨幼儿园、梅峰中心幼儿园、小沈郎幼儿园。

  二、督导评估时间

  第一批:2019年11月25日至29日

  第二批:2020年4月20日至24日(暂定)

  三、督导评估内容

  以教育部发布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和《尤溪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标准(试行)》为依据,督导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四、督导评估方式

  主要通过现场察验、问卷调查、座谈访问、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形式进行,必要时进行技术检测。

  五、督导评估成员

  第一组:林先新 包海玲 陈玉妹 张晓岚

  第二组:蒋景辉 王联文 蓝  玉 张  艳

  六、实地督导评估流程

  1.学校汇报。听取受评园自评情况汇报。

  2.现场查看。重点查看园内外环境、幼儿活动及设施设备等情况。

  3.查阅资料。根据《尤溪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查阅相关资料。

  4.座谈调查。分别召集部分教职工、幼儿家长进行问卷调查或座谈。

  5.综合评议。由评估组汇总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意见,并填写《尤溪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评分表》和《尤溪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情况反馈表》。

  6.督导反馈。由评估组向受评园反馈评估情况(成绩与经验、特色与亮点、问题与建议)。

  7.公示通报。评估结束后,由教育局督导股汇总情况,并予以公示和通报。

  8.受评园整改。受评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情况报局督导股。

  9.督促复查。教育局督导股督促指导受评园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七、督导评估要求

  1.自查自评。各受评园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安排人员收集2018—2019学年以及本学期过程性材料,并按照A级指标分类、B级指标整理,规范建档(以方便查看为原则,不需装订成册);撰写《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包括幼儿园概况、办园指导思想、评估五大方面内容、主要优势与特色、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填写《尤溪县2019—2020学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评表》。

  2.备查材料

  (1)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尤溪县2019-2020学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评表(盖公章)一式3份,于11月20日(第二批于4月10日)前送局督导股。电子文档通过办公平台发送局督导股包海玲。

  (2)幼儿园基础报表、全园教职工花名册(姓名、年龄、职务、职称、教龄、学历、编制、资格证、健康证等)、本学期幼儿花名册各1份。

  (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尤溪县2019-2020学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评表

 

 

  尤溪县教育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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