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901-0100-2018-00019
- 备注/文号: 尤城政〔2018〕65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6-07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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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为进一步做好城关镇公办村卫生所一体化管理工作,现将《尤溪县城关镇公办村卫生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要求抓好落实。
尤溪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尤溪县城关镇公办村卫生所一体化管理办法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4号),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全民健康四级共保工程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医改组〔2016〕24号)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为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有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对村卫生所的监督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全民健康四级共保等工作开展,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加强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明确村卫生所职责,加强管理指导,实现管理全覆盖;规范村卫生所乡村医生执业行为,完善绩效薪酬考核发放机制,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实施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健全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提高村卫生所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促进我镇农村经济社会的一可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围绕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重点,建立高效、规范的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体制,实现设置合理化,建设标准化,管理一体化,服务规范化,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实现村级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三、管理内容
村卫生所实行尤溪县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在原有对村卫生所(重点:园溪、埔头、石路、下村、新明、新洋等6个行政村)实行“1633”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实行“七统一”管理(统一人事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绩效考核、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信息管理及统一养老保险管理)。
(一)统一人事管理
村卫生所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由中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尽可能从当地的乡村医生中选聘,采取统一考试或村民代表推荐等有效方式择优选聘,竞争上岗。村卫生所负责人由中心聘任。村卫生所人员数量由中心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属临时聘用,不入编、不占编。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对乡村医生进行镇域内调剂使用。每个村卫生所设所长一名,由中心任命,报县总医院人事部备案。村卫生所乡村医生由中心统一建立人事档案,包含基本信息、学历、人员资质、继续教育、证照情况、奖惩记录、绩效考核记录等,每年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计入个人档案,作为村卫生所医生聘用、职称职务晋升、绩效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
(二)统一业务管理
1.建立健全村卫生所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完善院感、三查七对、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抗生素合理应用制度,制定医保基金合理使用、药械采购使用、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2.完善教育和培训制度。中心制定医生培训计划,通过定期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所的业务指导,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支持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3.核定诊疗病种制度。根据农村常见病多发病核定诊疗范围,确定村卫生所诊疗病种和村级基本药物使用目录,杜绝门诊输液,落实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
4.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体制机制,积极宣传项目免费政策、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根据尤溪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标(村级),结合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参考标准(2017年版),确定村卫生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工分份值设定,实现以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发展。中心采取条块结合管理模式,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查与指导,成立了十二支服务团队,专业性比较强的孕产妇、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预防接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团队以条为主,实行负责全乡镇管理;高血压、糖尿病、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团队以分片分块包干管理。
5.落实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规范诊疗行为,防止医疗差错和医疗风险,实行医疗风险基金制度和购买医疗事故保险制度,加大村卫生所抗风险能力。
6.落实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辖区所有卫生所(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送至中心医疗废物处置间暂存,做好交接、登记后,统一委托三明绿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7.明确村卫生所工作任务:①协助中心完成村民个人信息、体检信息的收集,以及建档对象的随访和档案动态更新。②组织辖区村民参加健康教育讲座、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定期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向特定人群有针对性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材料,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③协助中心通知适龄儿童建卡建证,通知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开展预防接种管理及异常反应报告和处理。④协助中心开展新生儿访视,通知儿童家长到中心接受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协助中心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儿童情况,协助中心开展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⑤了解、掌握辖区孕产妇信息,协助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尤其是在孕13周前。协助中心动员、开展孕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及产后健康检查,及时了解、反馈孕产妇情况。⑥协助中心组织开展老年人体检等健康管理项目。⑦参与完成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体检筛查及管理访视。⑧参与完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对疑似患者及时转诊,协助中心入户随访、定期督导患者服药和随访管理等。⑨协助中心开展0-36个月儿童、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⑩做好本村传染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协助做好传染病疫点处理等支持工作。⑪协助中心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信息报告。⑫协助中心免费向村民提供避孕药具并做好相关记录。⑬积极开展居民健康教育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⑭使用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开展家庭康复指导。⑮协助中心做好村民家庭医生签约和履约服务工作,特别是对行动不便、孤寡老人等特殊人群给予送医送药上门服务等。⑯逐步开展家庭病床管理服务。⑰积极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做好城乡居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工作,并定期公示。
(三)统一药械管理
中心核定村级基本药物使用目录,村卫生所使用的药品、器械、耗材等必须在核定范围内进行申报,由中心统一采购调配,村卫生所不得自行采购,卫生所应当做好药品耗材采购、验收、储藏、保管工作,建立药品购销记录和明细账目。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村卫生所药品、耗材采购、验收入库、出库、医保编码对应、分发等工作;由中心负责定价编码录入,乡村医生无改价权限;每半年中心进行一次盘点,核查电脑库存与实物是否相符,杜绝私自进药私自收费。对器械、办公设备的产权、使用、报废情况进行造册登记。确因诊疗需要目录外药品的,由村卫生所提出申请,中心汇总上报总医院备案。
(四)统一绩效考核
制定乡村医生绩效薪酬工分制管理考核方案,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挂钩,体现医防并重的考核激励机制。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按照县总医院制定的《村卫生所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中心根据村民满意度、村两委评价、中心(日常监督、半年,年终考核)及市县抽查与考核等情况,负责对村卫生所进行综合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和评分,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评价档次做为奖惩依据,考核评分作为医生薪酬发放折算依据。
(五)统一财务核算
村卫生所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按财务规定提取相关基金,村卫生所开展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村卫生所集体承担。
建立健全财经制度,由中心统一建账,分所建立财务收支科目,实行专帐管理,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收费项目规范、票据(使用中心的统一票据)齐全。采取中心会计兼任村卫生所记账员,村卫生所所长兼任收费员,所有收费必须有处方和医保结算单,每月根据易联众收费系统查询统计该所现金收入总额,并全额上缴中心报账员,做到村卫生所所有业务收入由中心财务入帐,工资支出由中心统一发放。由财政列入预算的每所每月200元的办公、水电及宽带等运行费用,据实核付。
(六)统一信息化管理
完善信息平台建设,村卫生所依托易联众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和基本诊疗服务。对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的监测和监管,提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居民满意度分析、考核和评价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准确性。对村卫生所的医疗服务行为、药品器械领用、绩效考核等进行信息化管理,提高对村卫生所的管理效率。
(七)统一养老保险管理
为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统一办理养老保险。根据《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尤政文〔2016〕141号)和《尤溪县卫计局关于做好乡村医生身份和从业年限确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凡参加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度必须在3000元及以上每年由县财政给予补助1000元,工龄满30年及以上的,可选择参加缴费额度在5000元及以上养老保险,每年由县财政补助1500元的补助。在此基础上,中心另从村卫生所预留的10%医务性收入中,与县财政相同补助金额再次给予补助。加大力度做好养老保障,让村医老有所依,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提高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
四、薪酬待遇
(一)薪酬来源
卫生所乡村医生薪酬纳入中心财务统一核算。省市核定的乡村医生岗位津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药品零差率补助、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补助、家庭病床服务补助等经费总额计入公办村卫生所薪酬待遇专户管理,按服务数量与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后统筹分配。
(二)薪酬计算
村卫生所实行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体现医防并重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乡村医生薪酬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核算,定性工分包括省核定的乡村医生津贴、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预支10%和基本医疗医务性收入的10%,作为职务津贴、学历津贴、乡村医生执业医师、工龄津贴为内容的定性工资及奖励调节基金分配;定量工分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90%、基本医疗医务性收入的80%、药品零差率补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以量化与质化双考核,服务数量按工分制考核,服务质量按百分制考核。村卫生所全年服务数量总工分×该村卫生所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得分百分比×全镇村卫生所工分值=该乡村医生年薪酬。另外,村卫生所剩余10%的基本医疗医务性收入作为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医疗风险金使用。(注:全乡镇村卫生所工分值计算方法,即全乡镇乡村医生总收入除以全乡镇乡村医生质化后总工分)。
(三)薪酬发放
村卫生所乡村医生月预发工资由定性和定量工资组成,定性工资组成及发放:村卫生所所长职务每月津贴50元;取得大专及以上文凭的每月津贴30元、取得中专(含高中)的每月15元中专以下的每月10元;取得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的每月津贴30元、工龄津贴每年按5元计算,以上四项单月发放;省核定的乡村医生津贴年一次性发放。
定量工资组成及发放:每人每月预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1000元和该村卫生所医务性收入的70%,次月发放。年终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总结算,超预发的部分从次年薪酬中扣回。
五、奖惩措施
(一)村卫生所在日常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医疗卫生业务活动,违者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事件的,或受到上级有关部门处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中心对聘用的乡村医生在辖区的村卫生所之间可调配使用,不服从调配者予以解聘。
(三)对于虚开单据,骗取套取城乡居民医保资金的村卫生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解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乡村医生必须确保每月驻村卫生所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累计22天以上,由各村委会负责考勤,少于22天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连续2个月出勤少于15天的,给予解聘处理。
(五)充当医托,非正常渠道介绍患者区外就医,谋取不当收益的给予解聘。
(六)私自采购药品、器械、耗材和私自收费等行为,一经发现给予没收并处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七) 年终综合目标绩效考核评价为优秀档次的给予奖励。
(八)年终综合目标绩效考核评价为不合格档次的给予解聘。
(九)代表本县接受国家、省、市等各级调研、督导、考核,并顺利通过的村卫生所给予表彰奖励或优先安排项目经费补助。
附件1:尤溪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尤溪县城关镇村级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工分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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