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913-0100-2022-00012
  • 备注/文号: 尤管政〔2022〕38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管前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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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前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管前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尤管政〔2022〕38号
来源:尤溪县管前镇 时间:2022-05-16 10:06

各村委会,镇直、县属各单位: 

  现将《管前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管前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管前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殡葬改革,提高全镇文明殡葬水平,减少铺张攀比现象,杜绝毁林修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殡葬管理条例》《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尤政办发电〔2022〕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合力整治火化率偏低,违规修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老墓翻新硬化、乱埋乱葬、安葬设施短板、设施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宣传发动。殡葬管理工作情况复杂、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将殡葬管理工作的意义、政策法规、优惠政策宣传进村入户,形成一个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一是抓好殡葬改革重大意义的宣传。各村、各单位要积极深入群众,广泛宣传火化、骨灰存入骨灰楼的意义,强调要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二是抓好政策法规宣传。组织镇村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殡葬管理条例》《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强干部的法律法规意识。三是加大火化优惠政策宣传。2018年1月1日起对遗体火化后放入农村公益性骨灰楼或合法墓葬场所的我县城镇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劳动部门对60周岁以上老人过世遗体火化的,补20个月基本养老金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每名镇村干部都必须熟知,并适时宣传。 

  (二)健全工作机制。殡葬改革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我们既要立足当前着力攻坚,更要着眼长远持久作战。改变陋习,难在彻底,贵在坚持,因此必须强化制度建设。一是要健全信息通联机制,及时掌握殡葬动态。各村包片村干部要通过联系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死亡人员信息,及时上门宣传政策。二是要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执法力度。镇村两级都要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及时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妥善处置。尤其涉及党员干部的,要抓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及时处理。三是要健全督查考核机制,严格实行目标责任考核。殡葬改革纳入村级目标考核管理验收民政工作评分,所占比重不少于40%。对工作不重视的,工作推进滞后的村主干,由镇纪委进行问责,年终考核将严格奖惩兑现。 

  (三)落实部门责任。殡葬改革事关千家万户,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村、各单位一定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一是落实村的主体责任。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村主任负领导责任,统筹辖区内乱埋乱葬、活人墓、豪华墓、水泥墓等违规墓葬情况的上报、协调、整治等工作;包片干部、村民小组长负直接责任,负责上报、宣传、制止等工作。二是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镇民政办要定期不定期对各村进行检查督导,通报工作情况,督促工作落实。镇纪委要依法依规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党员和干部,对违法违规、玩忽职守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活动和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派出所要依法查处阻碍殡葬执法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死者户口注销的管理,对交通事故中造成死亡等非正常死亡的尸体和无名尸体及时作出死亡鉴定,并出具死亡证明。自然资源所要依法查处乱埋乱葬、私建公墓和建造水泥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违规墓葬侵占国家和集体土地的行为。林业站要依法查处乱埋乱葬、私建公墓和建造水泥墓、豪华墓、活人墓造成的毁林行为。三是落实全镇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殡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管好自己的人”,教育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殡改管理有关规定,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去世后带头实行火葬,不修建水泥墓、豪华墓、活人墓和宗族墓等违规墓葬。要加强对单位人员和场所的管理,确保所管辖的办公区、宿舍区和其他场所内不发生违规搭棚治丧行为。对于违反殡改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教育劝导,拒不改正的,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四是落实全体党员、干部的责任。群众对党员干部及其家属在殡葬改革中能否起带头作用很关注、也很敏感。党员干部要做到“四个带头:带头文明节俭办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党员、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死亡后,必须无条件实行火葬,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实行土葬,不得违规办理丧事,违规修建坟墓。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单位及其负责同志不得组织参加吊唁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2年5月中下旬) 

  县直有关部门、各村按照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和本村实际情况履行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的职责,积极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村委会要在2022年5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文件要求报送的表格、举报渠道等信息报送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镇举报投诉电话:0598-6483060。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22年5月中旬--6月上旬) 

  各村负责调查摸底从2013年(含)以来“三沿六区”(“三沿”指沿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国道及省道、铁路等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六区”指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一重山视野范围内乱埋乱葬,非公墓区、新建坟墓、旧坟翻新、硬化和扩建情况,并报镇民政办汇总;镇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2018(含)年专项整治后的违法违规新建坟墓,一律平毁拆除复绿;2018年以前的违建大墓(含翻修硬化墓)采取深埋、拆除硬化物缩小面积等方式整治;对旧墓采取“一迁、二改、三植树”方式整治。各村要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各部门、各村委会要在6月30日前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报送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22年7月) 

  镇民政办会同相关部门牵头成立联合督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镇党委和政府反馈,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对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5月25日起,每10天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2022年8月底前) 

  各村委会对辖区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注重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8月底前将全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向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告。 

  四、措施奖惩 

  (一)对完成骨灰楼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村,优先考虑各项资金拨补,优先安排土地增减挂钩和县级土地开发指标。 

  (二)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各村年度考评重点,对未按照任务进度完成的村施行一票否决,不得作为总评一二三等奖单位。 

  (三)辖区内出现乱埋乱葬、活人墓、豪华墓、水泥墓等违规墓葬情况,村主任、包片干部、村民小组长没有及时制止并报告镇民政办的,联合执法未到位及迟到早退的,扣发当月基本工资。 

  附件:管前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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