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910-0100-2018-00022
- 备注/文号: 尤台政〔2018〕210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台溪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0-2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村,各乡直(属)有关单位:
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台溪乡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台溪乡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9年度我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根据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医改组〔2018〕6号)、市医改办《关于鼓励全市群众参加健康平安保险的通知》(明医改办〔2016〕24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尤政办〔2014〕1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确保100%完成2019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任务(含乡民政、计生、残联、扶贫等部门核定的财政代缴参保金人员),并同步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二)确保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基金审核、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工作。
(三)确保2019年1月1日按时启动补偿程序。
二、参保缴费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乡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驻尤武警中队官兵;
(三)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30元。
四、集中缴费时间
2018年10月18日至12月31日。
五、缴费方式
(一)普通居民
1. 银行代扣。持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会保障卡的已参保城乡居民可通过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网点签约,分别代扣2019年度个人应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费,代扣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
2. 微信缴费。已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于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登录“三明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平台(微信号:smsygzx)进行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微信链接办理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缴费。
3.现金缴费。新参保及未成功通过以上方式缴费的城乡居民可于2018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在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村(居)委会通过缴纳现金方式办理参保缴费。
(二)特殊居民
1.各类免缴对象:(1)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含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扶助人员。救助对象发生增减变动的,由各有关部门及时报送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进行动态调整;(2)其他县财政资助参保对象:残疾人、农村农民独女户、二女结扎户。该对象由各有关部门于2018年10月18日前报送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
3.驻尤武警中队官兵: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由所辖中队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4.新生儿:在户籍地医保中心管理部或本市辖区内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在出生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六、基金上解
各村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与核对工作,做到日缴日清,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收缴工作期间,要定时将收缴资金交到乡人社所潘鑫微,收缴工作全部结束后,乡人社所将现金缴费资金进行汇总,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上解至县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账户(户名:尤溪县财政局,账号:185010100100048256,开户行:兴业银行三明尤溪支行)。
通过信用合作联社社会保障卡签约代扣缴费的资金归集到尤溪县信用合作联社开立的“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尤溪管理部”专用存款账户。通过“三明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平台缴费的资金归集到兴业银行尤溪支行开立的“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尤溪管理部”专用存款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挂村领导、驻村工作组、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筹资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认真履职、落实经费,确保筹资任务顺利完成。
(二)做好宣传动员。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手机短信、微信朋友圈、发放宣传单、工作人员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城乡居民宣传资金缴纳办法、报销程序、报销比例、报销范围等具体政策,利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报销的典型事例对城乡居民进行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加保险。
(三)规范缴费工作。各村要加强对收费工作人员的监管,严格管理票据,规范填写各类登记表册。提前向居民通知缴费的时间、地点和收费单位、工作人员;签约代扣以银行扣款记录为缴费凭证,微信缴费以微信支付凭证为缴费凭证;现金收取参保费用的,必须向参保户出据由县财政局提供的《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收款收据》和中国人寿尤溪县支公司提供的《保险新单收款收据》,收据由县财政局和中国人寿尤溪县支公司分别提供。各村要加强资金管理,乡村工作人员对筹集资金应及时上缴乡人社所,做到日收日缴,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安全。
(四)严格考核奖惩。截至11月30日未完成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50%的,村两委干部考勤天数各扣3天;12月31日未完成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99%的,村两委干部考勤天数各扣5天。
附件:1.2019年度尤溪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表
2.2019年度台溪乡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表
3.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金缴费人员花名册
4.2019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金缴费人员汇总表
5.2019年度尤溪县城乡居民资助参保对象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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