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09-01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 尤民规〔2025〕3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30
尤溪县民政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尤溪县长者食堂建设运营暂行办法的通知
尤民规〔2025〕3号
来源:尤溪县民政局 时间:2025-05-30 10:30

各乡镇民政办、财政所:

  现将《尤溪县长者食堂建设运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尤溪县民政局            尤溪县财政局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长者食堂建设运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就餐需求,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闽民规〔2022〕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长者食堂是指以“方便、价廉、互助、卫生”为特征,坚持公益性原则,为村(社区)老年人提供就餐、配送餐等普惠性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第三条  按照“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共建共享、老人受益”的工作思路,以构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为目标,以解决城乡老年人特别是独居、留守老年人“做饭难、吃饭难”为重点,广泛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打造食材可溯、服务规范、价格公道、安全卫生、长效运营、老年人满意的长者食堂,逐步构建完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第四条  以长者食堂所在的村(社区)老年人为主,鼓励长者食堂适度向本村(社区)其他人群开放。对居住在周边村(社区)的老年人或本村小、散、远自然村的农村老年人,鼓励服务能力范围内的长者食堂就近提供送餐服务,或开展邻里互助的助餐服务。

 

第二章 项目建设和运营方式 

  第五条  布局合理。项目建设优先安排意愿强烈、老年人就餐人数较多、运营保障有力的村(社区)。综合利用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或公共物业、国有(集体所有)闲置设施(场所)等资源,拓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功能,实现资源共享。布点应选取在房屋的一层或低层,同时考虑村(社区)老年人数量、年龄结构、需求及就近方便等因素。

  第六条  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0平方米,能同时容纳20人及以上老年人用餐,并配备与之相应的助餐工作人员。2.按照“四区、八有”规范建设。“四区”:即一个食品加工制作区、一个选餐配餐区、一个就餐区、一个卫生洗漱区;“八有”:即有一套实用的炊食器具、有一套满足需求的餐具桌椅、有一台消毒碗柜、有一台保鲜冰柜、有一台留样冰箱、有一套供暖降温设备、有一套电子监控设备、有一套消防器材。倡导非就餐时段整体转换为“学堂”,提供老年教育、文体、娱乐等服务。3.就餐场所应当进行适老化改造,环境温馨、灯光明亮、清洁卫生、标识清晰。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添置轮椅、拐杖等日常生活类辅助器具。

  第七条  长者食堂由村(社区)“两委”负责,由其交由依托本村(社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成立的民办非营利社会组织或本村(社区)老年协会或引进专业化组织运营。坚持公益原则,重点为村(社区)老年人提供就餐、配送餐等普惠性服务,鼓励长者食堂适度向社会开放。加大社会参与,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长者食堂,鼓励服务能力范围内的长者食堂就近提供送餐服务,或开展邻里互助的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样、优质的餐品和服务。注重质量提升,持续推进长者食堂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坚守安全底线,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干净卫生、安全可靠。

  县民政部门要推动当地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各部门资源,在长者食堂建设运营、购买公益性岗位和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助餐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政府补助一点、老人自付一点、村(社区)自筹一点、爱心慈善捐赠一点”等多元筹资机制,确保长者食堂长效运营。

  乡(镇)人民政府要引导有条件的村(社区)通过划拨菜地、集体村财分红等方式予以支持。发挥当地团委、工会、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资源优势,鼓励建立文明单位结对帮扶机制,在物资或资金上支持长者食堂建设。

  符合相关规定的,支持长者食堂的服务经营场所实行低租或免租制度,其水、电、气等按居民价格执行。各村(社区)应要求长者食堂经营方为老年人就餐提供优惠,优惠标准由各村(社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第三章 制度化管理 

  第八条  包括但不限于:

  1.食品安全管理。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2.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账目记录完整,凭证票据真实有效;财务监督管理到位,做到账、款、物专人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财(物)收支公开透明,每月公布一次老年人用餐记录,每月公示结算收支明细。

  3.房屋建筑和消防安全。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住建、消防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对长者食堂的运营管理、房屋结构、消防等方面,通过双随机抽查、督导暗访等形式开展安全检查。

  4.公开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管理及工作人员信息和健康证明、监督电话,接受辖区居民和社会监督。

  5.规范服务收费。实行“三定两公开”(定服务项目、定服务内容、定收费标准;公开当日采购明细、公开老年人优惠价格);落实老年人就餐、配送餐优惠制,具体标准由各村(社区)自行确定。

  6.统一规范名称。各村(社区)要按省民政厅统一制定长者食堂标志铭牌标准制作标志铭牌、并在长者食堂的室外醒目位置悬挂。

 

第四章 项目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申请和发放 

  第九条  项目建设奖补资金申请和办理: 

  1.对同时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长者食堂建设项目优先向上级民政部门推荐,申报项目建设奖补指标,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备采购、制度建设等项目支出。

  2.符合条件的长者食堂拟建设项目可于每年1月1日至31日期间由项目所在村(社区)召开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和党员会议,形成统一建设意见,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长者食堂建设项目申报表》;乡(镇)人民政府收到《长者食堂建设项目申报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项目建设意愿、老年人就餐人数、运营保障能力等指标进行核准,并向县民政局递交申请报告。

  3.县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拟推荐申报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民政局向省、市民政部门推荐申报;经复核异议成立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申报,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条  项目运营奖补资金申请和办理:

  1.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长者食堂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长者食堂运营奖补,该资金主要用于日常水电费、物业费、人员工资、购买社工服务、长者食堂日常运作维护等项目支出。具体条件如下: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整洁,有较好的就餐环境;有固定的运营服务场所(厨房、餐厅等),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且5年内不得拆除、关停或改变用途;有相对稳定的助餐服务保障人员,年开放不少于200天,日均就餐城区不少于50人次、农村不少于30人次;有较为成熟的运营管理模式,持续运营1年以上(建设当年持续运营6个月以上);满足《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闽民规〔2022〕5号)有关要求;同等条件下,有自主造血功能、能创新服务模式并链接社会资源的予以优先考虑。 

  2.符合条件的长者食堂可于每年1月1日至31日期间由所在村(社区)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运营奖补,提交《      年奖补长者食堂项目申报表》和运营台账;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长者食堂实际开放天数和供餐份数进行核准并签署意见后递交给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拟推荐申报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民政局向省民政厅推荐申报;经复核异议成立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申报,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一条  省市奖补资金下达后,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运营情况拨付奖补资金。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  相关部门应:

  1.高度重视,强化部门作用。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长者食堂建设运营工作,发挥牵头指导协调作用,将长者食堂作为我县民生实事、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重点部署推进;要主动担当,协调联动其他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推进,各相关部门要立足部门实际,依据职能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长者食堂顺利建设运营。

  2.强化宣传争取社会支持。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在社会上宣传长者食堂运营的有关政策,扩大长者食堂的社会影响力,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志愿者、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热心人士等参与,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老年人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3.严格审核,加强监管工作。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加强对长者食堂项目建设奖补资金和项目运营奖补资金的审核,并接受社会的监督。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长者食堂、长者就餐等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人员、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加强对社会合作型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动态评估、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提升助餐服务品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本暂行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长者食堂建设项目申报表

        2.___年奖补长者食堂项目申报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