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哪些?
最低生活保障: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特困人员供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本县户籍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作为特困人员供养。
临时救助:2018年1月重新修订了《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尤政文〔2018〕9号),修订后的《尤溪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增加了救助类型,降低了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比例,不断完善我县临时救助制度。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和救助方式开展救助,重点突出“救急难”的托底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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