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离婚冷静期”如何计算?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的起始日”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的次日,当日不计在内;“离婚冷静期的届满日”是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次日开始计算30日,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含双休日和节假日,即非工作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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