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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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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查账征税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目前,定率征税小微企业办理2014年度年终汇算清缴时,仍然需要对“从业人员、资产总额”进行备案。但税务总局将进一步修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让定率征税的小微企业也通过填写申报表有关“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栏次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报送专门备案材料,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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