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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享受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中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有何判定和计算标准?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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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文的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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