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哪些方面?近年来都有哪些调整和变化?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16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大
中
小
】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2008年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就将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了优惠范围,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减低税率政策),比正常税率低5个百分点。2010年起,在执行减低税率政策的基础上,实行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2012年起,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至6万元。201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幅度进一步扩大,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调高至10万元,并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了优惠范围。2015年,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调高提至20万元。10月1日起又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调高提至30万元。
在增值税方面,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