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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发货人和收货人可以相同吗?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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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因此,发票按照规定如实开具,如果发货人和收货人确实是相同的,也应据实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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