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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是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为止吗?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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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因此,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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