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设立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万以下可以领购哪种发票?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16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实施方案>通知》(闽国税发〔2015〕16号)规定:
“自2015年1月1日起,除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外,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2015年‘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统称增量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业务,一律使用升级版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月开具发票份数不超过10份的可以申请窗口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因此,目前新设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使用升级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月销售额在3万以下可以选择领购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月开具发票份数不超过10份的可以申请窗口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