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尤政办〔2018〕27号)

日期:2018-03-30 10:45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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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乡镇: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明政办〔201821号)要求,我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50套(户);基本建成20套。为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新开工城市棚户区改造50套。该任务为水南桥建设涉及棚改征迁项目,项目任务数为50套,主要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20189月底前完成协议签订和货币补偿即为完成开工任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征补中心 

  责任人:黄德湖、吴建澎 

  (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完成90%以上。2014年开始建设的城南园公共租赁住房513套(其中2014年任务50套,2015年任务300套)项目,20189月底前要竣工投入使用,其中350套任务要完成配租,确保我县2015年以后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率完成90%以上。 

  责任单位:尤溪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建尤溪经济开发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责任人:范宗富、罗仕龙。 

  二、工作要求 

  (一)加快项目建设。各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抓紧落实,按照任务时限要求,加大资金筹措,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6月底前开工率达50%以上,9月底前开工率达100%12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主动作为,为项目建设提供要素保障,确保各项目建设如期进行。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性资金投入,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县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已纳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要求,负责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增用地单列指标,及时组织申报,确保优先供地,做好项目地灾评估论证工作;县住建局要严格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监理、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各项手续的把关,确保工程质量;福建尤溪经济开发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如期竣工,及时完成配租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要加强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专项巡查制度,定期对项目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项目进展滞后问题,要及时通报、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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