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尤政办〔2017〕59号)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乡镇: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明政办〔2017〕26号)要求,我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576套(户);基本建成400套,其中:棚户区改造300套、公共租赁住房100套。为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新开工城市棚户区改造576套。该项目位于西城镇光林村前厝洋棚改安置区,项目总建设套数为576套,2017年9月底前要全部实现开工建设,建设单位为尤溪县瑞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尤溪县闽中现代物流园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西城镇人民政府、尤溪县瑞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责任人:谢高兴、黄长江、詹传斌。
(二)城市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3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300套为2016年省、市下达棚户区改造开工308套的毓秀花园建设项目。尤溪县西城安坑片区2016年棚改开工200套建设任务,在2017年底前要完成主体封顶,达到基本建成要求,部分住户迁入新居。
责任单位:尤溪鸿圣林业有限公司、尤溪县宏森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西城镇人民政府、尤溪县荣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责任人:陈建净、吴长令,黄长江、邱晓东。
(三)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100套。项目位于城南园工业园,该项目总建设套数为513套,2017年12月底前要全部基本建成。
责任单位:尤溪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建尤溪经济开发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责任人:范宗富。
(四)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完成90%以上。城西园公共租赁住房297套,已完成配租70套,剩余227套符合配租条件的必须在2017年9月前完成配租,城南园513套公共租赁住房要配租50套以上。
责任单位:尤溪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建尤溪经济开发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责任人:范宗富。
二、工作要求
(一)加快项目建设。各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抓紧落实,按照建设工程审批程序及时组织报批,全力以赴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圆满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所有项目在6月底前开工率达50%以上,在9月底前开工率达100%,12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主动作为,为项目建设提供要素保障,办好各项审批手续。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性资金投入,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县发改局要及时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组织对项目开展初设、可研、立项、招投标等审查、批复;县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已纳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要求,负责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增用地单列指标,及时组织申报,确保优先供地,做好项目地灾评估论证工作;县水利局要及时对前厝洋片区河道改道设计方案的审查、论证、批复,同时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批复,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县环保局要积极组织做好项目环评论证、批复工作;县人防办要加快保障性住房人防工程的审批,对符合异地建设的项目,要依法依规减免人防异地建设费;尤溪县闽中现代物流园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西城镇人民政府、尤溪县瑞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要抓紧推进前厝洋片区征迁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动工;县住建局要严格项目立项、初设、可研、环评、水土保持、地灾评估、规划、设计审批、用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管理、监理、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各项手续的完备,确保工程质量。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加强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专项巡查制度,由县政府效能办定期对项目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通报、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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