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尤政办〔2016〕40号)

日期:2016-04-13 10:41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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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下达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明政办〔201612号)要求,我县城市棚户区开工任务508套(户);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31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0户。为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现就全县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棚户区改造508套。其中308套为水南片区棚户区改造中的毓秀花园、翠惟花园,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人:朱陈辉;西城镇安坑片区棚户区改造200套,责任单位:西城镇人民政府,责任人:董诗阳。 

  (二)发放租赁补贴。新增发放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10户,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责任人:陈增登。 

  二、工作要求 

  (一)加快建设进度。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抓紧落实,按照建设工程审批程序及时组织报批,全力以赴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所有项目在5月前全面开工建设。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主动作为,按时足额为项目建设提供要素保障,办好各项审批手续。县财政局要负责落实好财政性投入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县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已纳入年度计划的保障住房建设用地要求,负责将保障住房建设新增用地单列指标,及时组织申报,确保优先供地;县人防部门要加快保障性住房人防工程的审批,对符合易地建设的项目,要依法依规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西城镇人民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安坑片区征迁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如期改造动工;县住建局要严格确保项目立项、可研、规划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管理、竣工验收以及招投标等手续。 

  (三)严格督查跟进。县住建部门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专项巡查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约谈,督促整改,确保圆满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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