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城区初中学校2025年秋季招生片区调整公告

日期:2025-05-09 15:54 来源:尤溪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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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城区初中学校布局,应对阶段渡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等有关规定,尤溪县招生委员会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城区初中学校布局调整方案,同时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就城区初中学校2025年秋季招生片区调整公告如下:

  一、尤溪一中文公分校:招收学籍在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文公小学、东城中心小学(含埔头小学)的毕业生,且同时满足房产和户籍在城关镇(含西城光林村原村民户籍)条件。

  二、尤溪县第七中学:一是招收学籍在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文公小学、东城中心小学(不含埔头小学),且满足户籍和房产均不在城关镇条件;二是招收汤川乡光明中心小学(含回汤川乡原籍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三是招收璞玥澜山、玖珑台、万润、上城银座房产业主子女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三、尤溪一中文公分校三奎校区(第三实验小学二期):一是招收学籍在第三实验小学的所有毕业生,埔头小学(不含房产和户籍均在城关镇)的毕业生;二是招收回原籍地三奎新城(含埔头小学片区)就读,且同时满足房产和户籍,房产或户籍的条件;三是招收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埔头园、城南园务工人员子女符合相应条件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四是招收三奎新城、梅仙镇通演村籍原村民户籍(不包括后期通过购房等方式获得户籍的村民)的小学毕业生。

  四、尤溪一中文公分校职专校区:一是招收学籍在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文公小学、第二实验小学、东城中心小学(不含埔头小学)的毕业生,且满足房产或户籍在城关镇条件。二是招收回原籍在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文公小学、第二实验小学、东城中心小学(不含埔头小学)的小学毕业生,且同时满足房产和户籍,房产或户籍在城关镇条件。

  具体情况见下表:

学校

小学毕业生源

招生条件

尤溪一中文公分校

学籍在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文公小学、东城中心小学(含埔头小学)的毕业生

同时满足房产和户籍在城关镇(含西城光林村原村民户籍)条件

尤溪第七中学

学籍在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文公小学、东城中心小学(不含埔头小学)

满足房产或户籍均不在城关镇条件

汤川乡光明中心小学(含回汤川乡原籍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学籍在汤川乡光明中心小学(房产或户籍在汤川乡)所有毕业生

璞玥澜山、玖珑台、万润、上城银座房产业主子女

有房产证或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实际交付钥匙并投入使用的乡镇毕业生

尤溪一中文公分校三奎校区(第三实验小学二期)

第三实验小学、埔头小学的毕业生

学籍在第三实验小学的所有毕业生,学籍在埔头小学(不含房产和户籍均在城关镇)的毕业生

回原籍地三奎新城(含埔头小学、梅仙镇通演村籍原住民)的乡镇毕业生

同时满足房产和户籍,房产或户籍条件

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埔头园、城南园务工人员子女

提供户口簿、劳动合同、企业工伤保险、企业或商家支付的连续6个月工资银行支付凭证原件

尤溪一中文公分校职专校区

学籍在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文公小学、第二实验小学、东城中心小学(不含埔头小学)的毕业生

满足房产或户籍在城关镇条件

回原籍在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文公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和东城中心小学(不含埔头小学)的乡镇毕业生

满足房产和户籍,房产或户籍在城关镇条件

  该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8-6335562(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福建省尤溪县招生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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