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科学制定考试工作方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考试组织管理,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对于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须将考试工作方案报我厅审定。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10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