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尤溪县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7-06-20 16:03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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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心小学,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7年尤溪县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 

      

   

  尤溪县教育局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尤溪县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三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教初〔2017117号)和《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7年秋季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从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实际出发,合理布局城区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加强招生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各项招生的政策、措施适时向社会公布。 

  2.两个统一原则。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对接”的入学办法,按划定的招生片区就近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免试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以户口簿为准)出生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新生录取考试,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确保辖区内法定的、政策规定的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和完善本区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咨询和社会监督制度,坚持机会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坚持生源公平,保障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坚持过程公开,保障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公正规范有序。 

  三、招生片区和班额 

  (一)招生片区 

  1.小学 

  (1)城区小学:①实验小学招收城区上至埔东路(县医院与县汽车站巷)至山边、新建路至青印溪北岸以东,下至解放大桥以北,以及尤溪县第七中学(原尤溪文公高级中学)的适龄儿童;②城关小学招收城区下至埔东路(县医院与县汽车站巷)至山边、新建路至青印溪北岸以西,上至跃进桥以东及丽景花园以西的适龄儿童;③第二实验小学招收光林村、城西居委会、安洲社区居委会、闽中兄弟物流园、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园部分的适龄儿童;文公小学招收城区环城路、水南路(含上水南、下水南)、大濑坂及东电路的适龄儿童;⑤东城中心小学招收城关镇园溪村、水东新区、大儒名城及下至和成家俱广场、三奎新城的适龄儿童 

  (2)农村小学:以行政村区域为招生片区。 

  2.初中 

  (1)城区初中:①尤溪县文公初级中学招收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城关小学、东城中心小学和回原籍地读,户籍或房产在城区的毕业生;②尤溪县第七中学招收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城关小学、东城中心小学和回原籍地读,户籍和房产均不在城区的毕业生。 

  (2)农村初中:按原划定的行政村区域为招生片区。 

  (二)班额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小学班生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生额不超过50人。对本辖区内生源压力过大的,由学校书面报告,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班额。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小学新生入学,由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划定的招生片区,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随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城区的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报名。 

  2.城区招生片区的确认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以房产证为准)相统一原则,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常住地址(房产证)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常住地址(房产证)为准,但需同时办理适龄儿童户籍随迁。 

  3.城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不符,或无城区户籍的,根据学校的班生额,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具体办法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按城区生源入学 

  ①父母一方有常住地户籍,适龄儿童无户籍的,可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等,按实际常住地就近入学; 

  ②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支援边疆建设的干部子女; 

  ③在城区购房已入住并办理户籍迁入,但未办理房产证(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登记信息证明》)的人员随迁子女; 

  ④孤儿投靠城区亲属的; 

  ⑤由组织人事部门调动到城区单位工作人员的随迁子女。 

  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继续按照《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尤政办〔200764)规定办理; 

  3)指定学校就近入学的生源 

  ①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埔头园工作人员的子女就读小学的,安排到埔头小学或东城小学入学; 

  ②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工作人员的子女就读小学的,安排到第二实验小学,或解建小学,或西城小学入学。 

  (二)初中招生 

  1.初中新生入学,按招生片区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尤溪户籍在外地寄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原籍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县教育局提交有关学籍材料及申请,由县教育局安排回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就读。 

  3.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埔头园、城南园工作人员的子女就读初中的,安排到尤溪七中(原尤溪文公高级中学)就读;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工作人员的子女就读初中的,就近安排到尤溪五中入学。 

  (三)民办校招生 

  1.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否则不得招生。 

  2.民办学校的招生,要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招生程序、方法和招生计划数中,实行自主招生。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县教育局申报备案。 

  (四)园区子女入学办理 

  根据中共尤溪县委、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尤委200622号)“关于子女入学问题”的精神,园区子女入学由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教育局根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班生规模容量和以上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五、加强领导,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教育安定稳定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序、稳妥地做好招生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指导、协调、保障和管理工作。 

  2.确保信息畅通。各校应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有序开展工作,做好招生工作的信息公开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学生信息。 

  3.适时宣传到位。招生之前,各中小学要张贴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要说明招生的年龄、时间、办法、条件要求和招生范围,并对外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4.规范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招生方案和我局的统一部署,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对秋季招收新生予以公示,规范招生行为。 

  5.维护安定稳定。各校应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汇报,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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