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日期:2022-01-28 16:52 来源:尤溪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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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和条件

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新招用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

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1000元/人,其他人员500元/人,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办理流程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人社、财政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贴。

受理机构

参保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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