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无人机坠物狩猎”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说明

日期:2026-05-13 15:16 来源:尤溪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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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当前,部分地区存在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猪等野生动物,并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其他物体实施猎捕的行为,我省已出现运用锐器或其他物体猎捕野猪的现象。2026年2月,我县有一农户非法猎捕野猪拍摄成视频并在网络传播,该案件已由森林警察大队立案调查。

  2025年11月18日,福建省林长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排查、彻底清除张网捕鸟、拉电猎兽等禁用猎捕工具的提示函》(闽林长办函〔2025〕7号),要求各地将“无人机坠物狩猎”列为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并予以公布。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立足本县实际,县林业局牵头草拟了《关于禁止“无人机坠物狩猎”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2。《福建省林长办公室关于深入排查、彻底清除张网捕鸟、拉电猎兽等禁用猎捕工具的提示函》(闽林长办函〔2025〕7号)等文件精神。

  三、联系方式

  县林业局 小林,0598-6320209

  尤溪县林业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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