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尤溪县进一步关心关爱困难群体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说明

日期:2026-01-23 11:56 来源:尤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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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县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筑牢民生底线。但仍存在救助标准不够、覆盖面不全、困难群体意外和重大疾病风险防范不足等问题,亟需制定系统性救助帮扶政策。

  一是弥补现行政策短板不足的需要。在现行救助政策中,低保边缘家庭成员3156人因条件不符合无法纳入救助;60周岁以下低保失能对象由于无法入住养老机构集中照护,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和照护压力;经济困难群体在重大疾病和意外伤残等方面防范能力薄弱。因此需要通过扩大救助帮扶覆盖面,并充分发挥保险杠杆的风险共济作用,提升帮扶效能,补齐政策短板,增强困难群体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

  二是缩小基础救助与实际困难差距的需要。当前,以低保、特困供养为核心的基础救助体系筑牢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底线,但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经救助后家庭生活仍十分困难。如2024年困难群体发生重大疾病经各类救助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0万元的仍有2人、5万元的52人、2万元的143人;又如低保儿童中因父母一方死亡、重残、重病等特殊情况的有369人,其低保金仅够维持基本生活;“一户多残”和一级肢体残疾人约724人,此类困难家庭面临健全劳力少、就业能力弱,医疗、护理开支大等多重困境,需要通过制定完善的救助帮扶体系,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的需要。当前,部分困难群众的救助金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善生活状况,存在“有获得却无感”的现象;经济困难的孤寡、独居、空巢、留守等特殊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幸福指数不高,需要通过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等方式增强他们的幸福感、获得感。

  四是回应新时代需求和政策导向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要针对特困人群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这对新时期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面对人口老龄化加剧、家庭结构变化等新形势,困难群众救助需求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优不优”,因此必须通过制定针对性措施,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共同富裕。

  二、政策创新及其依据

  政策创新主要在第二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民规〔2025〕2号)、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事方案>的通知》(闽老龄办发〔2025〕1号)、《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民养老〔2025〕1号)、《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明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民政专题会议的纪要》(〔2026〕3号)等文件。

  三、重要数据指标来源

  通过民政系统提取困难群体名单,形成基础信息。同时,收集汇总全县落实中央、省、市救助政策情况,参考周边县(市、区)的经验做法,进行全面梳理、综合分析,作为重要数据指标来源。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三个部分内容。

  (一)明确帮扶对象。暂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或政府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本县户籍人员、非本县户籍的常住人员。

  (二)具体措施。共10项,惠及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人群12142人。一是普惠性帮扶措施;二是个性化帮扶措施;三是“一事一议”临时救助帮扶措施。

  (三)保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四是严格监督检查;五是营造浓厚氛围。

  五、联系方式

  县民政局 蔡义源,0598-632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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