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尤溪经济开发区埔头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建议书的复函
福建尤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尤溪经济开发区埔头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议书申请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尤溪经济开发区埔头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开展前期工作,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尤溪经济开发区埔头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编码:2508-350426-04-01-109188)。
二、项目建设地点:尤溪县埔头工业集中区。
三、项目单位:福建尤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总建筑面积123712.8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21723.43平方米,包括:标准厂房建筑面积60802.51平方米,产业研发及孵化中心建筑面积 50191.07平方米,配套生活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0729.85平方米。配套建设园区两侧道路、综合管网、停车场等附属设 施工程。
五、项目投资资金及资金来源:总投资50905.34万元,建设资金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请根据相关建设标准,按照科学、合理、实用原则,注重投资实效,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估算,落实建设资金拼盘方案,并按基建程序报批。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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