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尤溪万宝源矿业有限公司金银铜多金属选矿厂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日期:2025-07-18 08:46 来源:尤溪县发改局
| | | |

尤溪万宝源矿业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尤溪万宝源矿业有限公司金银铜多金属选矿厂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尤溪万宝源矿业有限公司金银铜多金属选矿厂项目(项目代码:2406-350000-04-01-319869)节能报告。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临港工业集中区,购置破碎系统设备、磨矿系统设备、浮选系统设备、精矿浓缩过滤系统设备、尾矿浓缩压滤系统设备及其他公用工程设备等,建设一条选矿生产线,年处理矿石量15万吨(其中10万吨为公司自有矿山矿石,另5万吨为代加工矿石)。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费量为年消耗电力909.67万千瓦时、柴油12.15吨、新鲜水4.86万吨(不计入综合能耗)、压缩空气2181.6万立方米(不计入综合能耗),项目产出能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1135.68吨标准煤,等价值为2664.11吨标准煤。金矿选冶(浮选)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4.34kgce/t,银矿选冶(浮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7.1kgce/t。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6年5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耗量将纳入三明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耗统计范围。 

  四、请你公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及措施,严格按国家、我省及我市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局将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县节能主管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