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尤溪县流域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4-01-31 09:17 来源:尤溪县发改局
| | | |

福建省尤溪沈发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尤溪县流域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核准的请示》(尤沈投〔2024〕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尤溪县流域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项目编码:2401-350426-04-01-309998)。 

  项目单位为:福建省尤溪沈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尤溪县境内流域。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对尤溪县境内尤溪河、清溪、新岭溪进行河道清淤疏浚,实际疏浚长度为136750米(尤溪河长度78250米、清溪长度24600米、新岭溪长度33900米)及水库库区面积81600平方米,拟购置相应的河道疏浚设施,新建生态护岸1000米(城关镇大儒名城江滨路下沿河亲水步道处),新建污水管网2000米(城镇水文站至三奎新城处),堆放点工程,岸坡生态修复和智能水环境监管系统等附属设施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2771.36万元,项目资金由你公司筹措解决。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已附前置条件的主要文件《尤溪县水利局关于尤溪县流域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意见的函》、《尤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尤溪县流域河道生态保护修复主体项目规划意见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和省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