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修订<尤溪县长者食堂建设运营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日期:2026-06-10 10:09 来源:尤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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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我县依规对《尤溪县长者食堂建设运营暂行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全面清理并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通过修订完善长者食堂运营奖补申报条件,破除不合理的市场准入与退出障碍,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县长者食堂建设运营工作更加规范、公平、可持续,切实保障老年群体合法权益。

  三、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2026年6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与原文件(尤民规〔2025〕3号)一致。

  四、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仅对《尤溪县民政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尤溪县长者食堂建设运营暂行办法〉的通知》(尤民规〔2025〕3号)第十条第1点“项目运营奖补资金申请和办理”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原文件其他内容及有效期保持不变。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修订前内容

  “1.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长者食堂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长者食堂运营奖补,该资金主要用于日常水电费、物业费、人员工资、购买社工服务、长者食堂日常运作维护等项目支出。具体条件如下: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整洁,有较好的就餐环境;有固定的运营服务场所(厨房、餐厅等),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且5年内不得拆除、关停或改变用途;有相对稳定的助餐服务保障人员,年开放不少于200天,日均就餐城区不少于50人次、农村不少于30人次;有较为成熟的运营管理模式,持续运营1年以上(建设当年持续运营6个月以上);满足《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闽民规〔2022〕5号)有关要求;同等条件下,有自主造血功能、能创新服务模式并链接社会资源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修订后内容

  “1.对符合《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闽民规〔2022〕5号)及上级奖补申报有关要求的长者食堂,推荐申报上级奖补资金。”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实施期间,若遇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的政策发生变化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的政策为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月星,联系电话:0598-63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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