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无人机坠物狩猎”的通告》

日期:2026-06-11 09:59 来源:尤溪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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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防范公共安全风险,规范狩猎行为,我县正式出台《关于禁止“无人机坠物狩猎”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方便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政策内容,现对《通告》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及热成像技术的普及,一种名为“无人机坠物狩猎”的新型猎捕手段开始出现。这种狩猎方式通过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精准搜索、跟踪野生动物,并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实施猎杀。这种手段极其残忍,对我县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严重威胁,更因锐器从高空坠落,存在极大的公共安全隐患。

  我县已于2026年2月查处一起农户非法猎捕野猪并拍摄视频在网络传播的案件,由森林警察大队依法立案。为遏制此类违法行为蔓延,筑牢生态安全与公共安全防线,结合上级工作要求,我县制定本《通告》。

  二、核心法律依据

  本《通告》的制定具有明确的法律授权。主要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修订)第二十四条。该条款明确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这为我县将“无人机坠物狩猎”列为本地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同时,本《通告》也积极响应了福建省林长办公室《关于深入排查、彻底清除张网捕鸟、拉电猎兽等禁用猎捕工具的提示函》(闽林长办函〔2025〕7号)的工作要求,将该方法列为禁用并公布。

  三、工作目标

  本《通告》是我县结合辖区实际落实上级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具体举措,属于法定范围内细化的管控规定。全县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将同步加强巡查监管、宣传引导与执法检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共同守护我县生态环境与公共安全。

  四、主要内容

  明确禁止行为定义:《通告》清晰界定了“无人机坠物狩猎”的范畴:即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生动物,并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其他物体进行狩猎的行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只要实施了上述流程,无论是否猎获猎物,均属禁止行为。

  划定适用范围:在尤溪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实施上述狩猎行为。

  有效期规定: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体现了阶段性重点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五、重要提醒与监督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使用无人机及各类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参与、不传播非法狩猎视频、信息。如发现无人机坠物狩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可及时向林业部门、公安机关举报。无人机使用者依规依法开展飞行活动,严禁利用无人机从事狩猎、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尤溪县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中心 林志满,0598-6320209

  尤溪县林业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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